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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权如何行使?广东省教育厅回应

文章发布:广东省中山市理工学校 (Zhongshan Polytechnic School of Guangdong Province)

信息时报讯(记者 何小敏)《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教师有了教育惩戒权,该如何行使?8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主要内容和贯彻落实计划。
赋予教师必要的教育惩戒权
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黄伟忠介绍,近年来广东省学校安全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相关部门责任不明确、安全工作机制不健全、安全工作人财物不足、教师对于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学生不敢管、“校闹”难处理等。《条例》针对性解决广东省学校安全存在的问题,切实保障学校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据介绍,《条例》明确了一系列安全管控举措,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经验,增加了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等内容,推动学校落实公共卫生相关规定。为加强校园周边安全管理,明确将校园周边一定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纳入治安视频监控范围。为加强校外实习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为实习生投保实习责任险。
“为有效纠正学生不良行为,提升教育教学质量,通过立法回应社会各界呼吁。”黄伟忠说,《条例》还赋予教师必要的教育惩戒权。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
此外,为加强对学生违法行为的处理,规定学校发现学生在校园以及周边安全区域内有携带管制器具、打架斗殴、欺凌等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制止,采取措施保护、帮助受伤害者,通知学生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并及时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设置专门学校教育“问题少年”
“《条例》是广东省出台的第一部关于学校安全的地方性法规,将为广东省学校安全工作提供全面指引,更好地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安全。”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李大胜说,
根据《条例》要求,广东省将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防控体系;进一步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机制、责任追究制度等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公安机关将距离学校建筑控制线以外两百米以内的公共区域划定为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协调公安机关组织校园周边安全区域内的单位以及群众自治组织成立治安交通联防组织。
李大胜表示,还将协调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答疑:教师教育惩戒权如何行使?
李大胜表示,教师教育惩戒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中,基于教育目的需要,对违规违纪、言行失范的学生进行制止、管束,或者以特定方式予以纠正,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错误的职务行为,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的职权。
“中小学校的学生在校园内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和批评,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惩戒措施,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打骂、辱骂以及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李大胜说,教师行使教育惩戒权的条件必须是学生做出了违反学校安全规定的行为,行使教育惩戒权应该遵守先制止、批评后惩戒的程序。
他说,行使惩戒权是教师的自主选择,惩戒的措施要与学生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不得用体罚作为教育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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